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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12315”消费者申诉举报不受理范围
文章来源:12315 日期: 2010-4-1 12:17:47 点击次数:244

        (一)商品已过保修期或安全使用期,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;
  (二)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,且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的;
  (三)法院、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;
  (四)自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已超过一年的;
  (五)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;
  (六)没有明确的被诉方及详细地址的;
  (七)消费者没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及事实、理由的;
  (八)被诉方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已作事先说明的;
  (九)不符合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及规章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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